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022-07-29

来源:北京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作为现代社会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在实践中的适用是比较多的,那么,我国法律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规定了哪些条件,希望可以帮助有需要的人。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以上就是北京点米科技深圳分公司转发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相关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北京税务筹划 北京劳务派遣 北京岗位外包 北京人力资源 北京人事外包服务 北京劳务外包 北京劳务外包公司 北京劳务派遣公司 北京IT外包公司 北京人才外包公司 北京人事管理系统软件 北京人事外包服务公司 北京IT外包 北京IT外包公司 深圳税务筹划 深圳劳务派遣 深圳岗位外包 深圳人力资源 深圳人事外包服务 深圳劳务外包 深圳劳务外包公司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IT外包公司 欢迎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http://www.dianmi365.com。【文章来源互联网,不用于商业用途,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返回新闻列表

新闻动态-检索

SEARCH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推荐新闻

0755-26777166

0755-26777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