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务外包:员工加班问题HR要知道

2022-04-24

来源:北京劳务外包公司

加班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难以避免的问题之一,对于用人来说,了解劳动法关于加班问题的规定有助于劳资双方构建良性的用工关系。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关于加班的那些法律问题!

一、什么是加班,怎么认定加班?

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否加班时,首先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其次要看是否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再次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以及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提供劳动是否属于加班,还要结合劳动者是否实施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等情况综合判断。

二、关于工时制度规定

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有三种: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除了标准工时制之外,其他两种工时制度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才可以执行。

1、标准工时制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进一步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综合工时制

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作制度,但是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用人单位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按照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年工作日总计为250天,劳动者每天8小时,那么全年的工作总时长,则不应超过2000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

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的规定,是指不受劳动法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作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工作方式。

三、用人单位在休息日举办员工文体活动属于加班吗?

一般不认为是加班。但考虑到类似活动用人单位都会要求劳动者必须参加的,因此,实践中认定可能会有争议。为此,用人单位应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这类情况(在节假日和休息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以及在工作日下班后组织的娱乐活动)不属于加班,这样子,在认定上会偏向于用人单位。

四、综合工时制劳动者如何认定加班?

由于综合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所以其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时制最高额的限制。例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总工作时间为20。83天×3月×8小时=499。9小时,而没有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超过499。9小时的部分,则应认定为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以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如没有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或者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对此,用人单位不能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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